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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》明年施行

2017-10-25

据铜都晨刊报道 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增多,电梯安全备受关注。近日,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了《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》,并将于明年施行,《条例》从住宅电梯的选用、安装、更新、改造、维修、监督管理和使用救援等方面作出规定。

既有住宅增设电梯

费用由业主承担

据我市质监部门统计,截止到今年6月底,我市在用电梯数量为4500台,其中住宅电梯为3200台,电梯保有量逐年增加。随着电梯数量的急剧增加,每年电梯运行故障投诉也呈上升趋势。近年来,安监部门平均每年接到的电梯故障投诉约百余起(均为住宅小区的电梯故障),因电梯故障造成的困人、伤人事故时有发生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
《条例》规定,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的,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业主依法协商决定,并符合规划、土地、建设、环境保护、消防管理等法律、法规和技术标准,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,增设住宅电梯所需费用由业主约定承担。

住宅电梯保养

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

住宅电梯日常管理、维护保养、更新、改造、修理、检验、检测、安全评估等所需的费用由业主承担。住宅电梯需要更新、改造、修理的,业主、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、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人,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。

住宅电梯停用的,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识,切断电梯主电源,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,并将电梯停用的原因、期限和相关处理措施进行公示; 建设单位应当实现住宅电梯轿厢内的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,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。

建立救援网络

实现快速专业救援

《条例》规定对住宅电梯应当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清洁、润滑、调整和检查,建立每部住宅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,并归入电梯技术档案,档案至少保存四年;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,难以消除的,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住宅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;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;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,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,城市建成区和枞阳县城关镇范围内抵达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。

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介绍,《条例》的立法工作于2016年3月启动,我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,制定了工作方案。在广泛调研、各方征求意见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,形成草案,分别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、第三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,并在第三十三次会议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。